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注意要點 2
二  收容人於入所新收調查時,新收舍房主管一律必須填具「吸菸習性調
    查卡」,以作為分類管理、輔導戒菸及考核之依據。配業時,該卡隨
    其轉所屬單位,轉業時亦同。
    年滿十八歲有吸煙習性之收容人,得准其適度吸菸。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2
二  收容人於入所新收調查時,新收舍房主管一律必須填具「吸菸習性調
    查卡」,以作為分類管理、輔導戒菸及考核之依據。配業時,該卡隨
    其轉所屬單位,轉業時亦同。
    年滿十八歲有吸煙習性之收容人,得准其適度吸菸。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