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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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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收容人於入所新收調查時,新收舍房主管一律必須填具「吸菸習性調
    查卡」,以作為分類管理、輔導戒菸及考核之依據。配業時,該卡隨
    其轉所屬單位,轉業時亦同。
    年滿十八歲有吸煙習性之收容人,得准其適度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