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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服務台管制要點 6
六  當日在勤或備勤人員,非經長官許可不得私自外出,其經許可外出人
    員,應經准假填外出單管制。
民國 87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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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當日在勤或備勤人員,非經長官許可不得私自外出,其經許可外出人
    員,應經准假填外出單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