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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服務台管制要點 5
五  為確保戒護區之淨化,甲、乙班正班科員,隨時督導服務台實施人、
    身、物品安全檢查勤務。
民國 87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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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為確保戒護區之淨化,甲、乙班正班科員,隨時督導服務台實施人、
    身、物品安全檢查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