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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服務台管制要點 2
二  凡出入戒護區人員,除部長、法務體系外獲准進入來賓、依法執行公
    務人員及律師外,對其他人員衣服、鞋帽及攜帶物品,一律實施檢查
    。
民國 87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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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凡出入戒護區人員,除部長、法務體系外獲准進入來賓、依法執行公
    務人員及律師外,對其他人員衣服、鞋帽及攜帶物品,一律實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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