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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物品檢查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7
七  本實施規定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
    及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訂定。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7
七  本實施規定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
    及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