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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舍房可置物品管制注意事項 6
六  電器用品,除刮鬍刀外,使用完一律置於舍房內務櫃。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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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電器用品,除刮鬍刀外,使用完一律置於舍房內務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