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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舍房應遵守事項 5
五  早晚點名依規定順序坐正、聞號,舉右手簽“有“,宏亮有力。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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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早晚點名依規定順序坐正、聞號,舉右手簽“有“,宏亮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