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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舍房應遵守事項 12
十二  各收容人應恪遵舍房規定及秩序:如違反前述規定,視情節論處。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12
十二  各收容人應恪遵舍房規定及秩序:如違反前述規定,視情節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