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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讀書會實施要點 2
二  聚會時間:
 (一) 星期一至五之間選擇一天,每次聚會時間為一至二小時。
 (二) 實施初期每月至少聚會一次,成效良好者應增至每週聚會一次。
民國 88 年 09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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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聚會時間:
 (一) 星期一至五之間選擇一天,每次聚會時間為一至二小時。
 (二) 實施初期每月至少聚會一次,成效良好者應增至每週聚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