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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藥品管理要點 3
三  代購藥品:各場舍每月一、十五日,填寫自購藥品申請表,彙整後由
    總務科代為購買。
    總務科購入藥品,經核對檢查無誤後發放。
民國 84 年 11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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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代購藥品:各場舍每月一、十五日,填寫自購藥品申請表,彙整後由
    總務科代為購買。
    總務科購入藥品,經核對檢查無誤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