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藥品管理要點 2
二  設藥品檢查登記簿:檢查外醫取回藥品,家屬寄入藥品,登記後發放
    。
民國 84 年 11 月 28 日訂定
2
二  設藥品檢查登記簿:檢查外醫取回藥品,家屬寄入藥品,登記後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