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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戒護外醫要件 9
九  眼、耳、鼻喉科疾病急性發作或外傷恐有殘缺之虞者。
民國 84 年 11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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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眼、耳、鼻喉科疾病急性發作或外傷恐有殘缺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