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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戒護外醫要件 2
二  病況危急、所內醫療設施不能為之適當醫治者。
民國 84 年 11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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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病況危急、所內醫療設施不能為之適當醫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