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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戒護外醫要件 14
十四  臨床症狀嚴重,病因不明、影響囚情、需藉助精密儀器檢查協助診
      斷治療者。
民國 84 年 11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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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臨床症狀嚴重,病因不明、影響囚情、需藉助精密儀器檢查協助診
      斷治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