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網際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6
六  使用檔案傳送、網路論壇等服務,應優先使用國內已有之服務,以減
    少網路之傳輸量。
民國 88 年 05 月 04 日訂定
6
六  使用檔案傳送、網路論壇等服務,應優先使用國內已有之服務,以減
    少網路之傳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