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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網際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4
四  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未經開放或授權,禁止使用他人網路資源,網
    際網路上附註說明不詳之軟體、公用程式或資料檔案,勿下載以避免
    侵犯智慧財財產權。
民國 88 年 05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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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未經開放或授權,禁止使用他人網路資源,網
    際網路上附註說明不詳之軟體、公用程式或資料檔案,勿下載以避免
    侵犯智慧財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