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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網際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22
二十二  管理單位應每年不定期會同政風單位查核本所網路各節點終端機
        有無違反本要點之規定事項,並列冊陳核。
民國 88 年 05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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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管理單位應每年不定期會同政風單位查核本所網路各節點終端機
        有無違反本要點之規定事項,並列冊陳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