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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網際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18
十八  使用人如因業務變動或離職,應向管理單位報備,並向上級單位繳
      銷其使用帳號。
民國 88 年 05 月 04 日訂定
18
十八  使用人如因業務變動或離職,應向管理單位報備,並向上級單位繳
      銷其使用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