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本所各科室網路終端機之故障排除,應通知資訊管理單位 (以下稱 管理單位) ,請維護廠商來所修復,或於自行叫修 (維護廠商) 時 ,知會管理單位。請求維修科室並應派專人在場監督,以防機密資 料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