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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網際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17
十七  本所各科室網路終端機之故障排除,應通知資訊管理單位 (以下稱
      管理單位) ,請維護廠商來所修復,或於自行叫修 (維護廠商) 時
      ,知會管理單位。請求維修科室並應派專人在場監督,以防機密資
      料外洩。
民國 88 年 05 月 04 日訂定
17
十七  本所各科室網路終端機之故障排除,應通知資訊管理單位 (以下稱
      管理單位) ,請維護廠商來所修復,或於自行叫修 (維護廠商) 時
      ,知會管理單位。請求維修科室並應派專人在場監督,以防機密資
      料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