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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網際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14
十四  本所網路各節點之終端機使用人,應嚴格管制未經認可之程式及磁
      片之使用,亦不得使用私人持有之程式或磁片,以防電腦病毒之危
      害。
民國 88 年 05 月 04 日訂定
14
十四  本所網路各節點之終端機使用人,應嚴格管制未經認可之程式及磁
      片之使用,亦不得使用私人持有之程式或磁片,以防電腦病毒之危
      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