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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5
五、檔案管理人員依據檔案分類表及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制定本所檔案
    分類管理之準據。
民國 94 年 09 月 12 日修正
5
五、檔案管理人員依據檔案分類表及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制定本所檔案
    分類管理之準據。
民國 94 年 07 月 15 日修正
5
五、檔案管理人員依據檔案分類表及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制定本所檔案
    分類管理之準據。
民國 92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2
貳  分類編案
一  本所檔案管理,採類、綱、目、節制,檔號係由年度號、分類號、案
    次號、卷次號、及目次號依序所組成之。
二  檔案管理人員依據檔案分類表及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制訂本所檔案
    分類管理之準據。
民國 90 年 06 月 05 日修正
2
貳  分類編案
一  本所檔案管理、採類、綱、目制,檔號係由年號、卷號、案號及目號
    組成之。
二  檔案分類立案,由各科室承辦人員採類、綱、目順序,制訂本所各類
    檔案編號、保存年限表作為處理文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