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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3
三、本所檔案管理,依據實際需要,集中管理,並設置檔案室,指派專人
    負責管理。
民國 94 年 09 月 12 日修正
3
三、本所檔案管理,依據實際需要,集中管理,並設置檔案室,指派專人
    負責管理。
民國 94 年 07 月 15 日修正
3
三、本所檔案管理,依據實際需要,集中管理,並設置檔案室,指派專人
    負責管理。
民國 92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1
壹  總則
一  本所為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特依照檔案管理局編印「機關檔案管理作
    業手冊」之規定及本所業務實際需要,訂定本要點。
二  檔案管理作業過程,是將辦畢之公文及有關資料予以整理、登記、分
    類、編案、編號、保管、借調、清理、銷毀,並依機密等級及安全維
    護等有關事項予以處理。
三  本所檔案管理,依據實際需要,集中管理,並設置檔案室,指派專人
    負責管理。
民國 90 年 06 月 05 日修正
1
壹  總則
一  本所為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特依照事務管理規則檔案管理之規定及本
    所業務實際需要,訂定本要點。
二  檔案管理作業過程,是將辦畢之公文及有關資料予以整理、登記、分
    類、編案、編號、保管、借調、清理、消燬,並依機密等級及安全維
    護等有關事項予以處理。
三  本所檔案管理,依據實際需要,採年終歸檔隨時歸檔等方式,集中管
    理,並設置檔案室,指派專人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