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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監獄作業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5
五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機關人員,每次出席得依規定支領交通
    費。
民國 91 年 10 月 22 日訂定
5
五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機關人員,每次出席得依規定支領交通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