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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監獄衛生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1
一  監獄為促進衛生工作之實施,特依監獄組織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
    四款規定,設「衛生指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民國 91 年 10 月 2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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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監獄為促進衛生工作之實施,特依監獄組織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
    四款規定,設「衛生指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