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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員工借住單身宿舍使用要點 2
二、本宿舍僅供單身同仁居住,若有親人留宿應先登記。
民國 94 年 10 月 1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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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宿舍僅供單身同仁居住,若有親人留宿應先登記。
民國 91 年 10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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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宿舍僅供單身同仁居住,若有親人留宿應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