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員工借住單身宿舍使用要點 11
十一、借用人違反本要點之規定者,喪失其借用之權利,並由事務管理人
      員簽請議處。
民國 94 年 10 月 11 日修正
11
十一、借用人違反本要點之規定者,喪失其借用之權利,並由事務管理人
      員簽請議處。
民國 91 年 10 月 09 日訂定
11
十一  借用人違反本要點之規定者,喪失其借用之權利,並由事務管理人
      員簽請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