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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員工借住單身宿舍使用要點 10
十、宿舍內之衛生設備,使用人應確保暢通與清潔。
民國 94 年 10 月 11 日修正
10
十、宿舍內之衛生設備,使用人應確保暢通與清潔。
民國 91 年 10 月 09 日訂定
10
十  宿舍內之衛生設備,使用人應確保暢通與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