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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作業意外傷害緊急處置實施要點 8
八、作業導師及單位主管對於作業場所各項安全設施、機具維護及操作要
    領等事宜,應隨時提醒收容人,並詳為檢查,妥慎養護,以減少收容
    人意外傷害事故之發生。
民國 95 年 12 月 20 日修正
8
八、作業導師及單位主管對於作業場所各項安全設施、機具維護及操作要
    領等事宜,應隨時提醒收容人,並詳為檢查,妥慎養護,以減少收容
    人意外傷害事故之發生。
民國 94 年 08 月 02 日修正
8
八、作業導師及單位主管對於作業場所各項安全設施、機具維護及操作要
    領等事宜,應隨時提醒收容人,並詳為檢查,妥慎養護,以減少收容
    人意外傷害事故之發生。
民國 87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8
八  作業導師及單位主管對於作業場所各項安全措施、機具維護及操作要
    領等事宜,應隨時提醒作業收容人,並詳為檢查,妥慎養護,以減少
    收容人意外傷害事故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