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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隔離考核區管理實施要點 9
九、自習時間,由機關提供有關宗教、勵志書籍、供其閱讀,每星期更換
    2  次.每次限借  2 本,必要時,得令收容人研讀及書寫心得報告,
    禁止閱讀雜誌、報紙。
民國 94 年 08 月 02 日修正
9
九、自習時間,由機關提供有關宗教、勵志書籍、供其閱讀,每星期更換
    2  次.每次限借  2 本,必要時,得令收容人研讀及書寫心得報告,
    禁止閱讀雜誌、報紙。
民國 87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9
九  自習時間、由機關提供有關宗教、勵志書籍,供其閱讀,每星期更換
    二次,每人限借二本,必要時,得令收容人研讀及書寫心得報告,禁
    止閱讀雜誌、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