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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隔離考核區管理實施要點 8
八、舍房物品力求整齊、簡單,除核准持有之物品外 (囚服 1  套、棉被
    1 床、私人內衣褲各 2  套,牙膏、牙刷、洗面乳、洗髮精、毛巾、
    枕頭、衛生紙各 1  件、信封、信紙各 50 個) ,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
民國 94 年 08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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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舍房物品力求整齊、簡單,除核准持有之物品外 (囚服 1  套、棉被
    1 床、私人內衣褲各 2  套,牙膏、牙刷、洗面乳、洗髮精、毛巾、
    枕頭、衛生紙各 1  件、信封、信紙各 50 個) ,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
民國 87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8
八  舍房物品力求整齊、簡單,除核准持有之物品外 (囚服一套、棉被一
    床,私人內衣褲各二套,牙膏、牙刷、洗面乳、洗髮精、毛巾、枕頭
    、衛生紙各一件、信封、信紙各五十個) ,不得放置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