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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隔離考核區管理實施要點 6
六、舍房雜役除打飯菜、晒衣服外,嚴禁進出隔離舍。進出時、應嚴格檢
    身。
民國 94 年 08 月 02 日修正
6
六、舍房雜役除打飯菜、晒衣服外,嚴禁進出隔離舍。進出時、應嚴格檢
    身。
民國 87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6
六  舍房雜役除打飯菜、晒衣物外,嚴禁進出隔離舍。進出時,應嚴格檢
    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