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澎湖監獄隔離考核區管理實施要點 6
六、舍房雜役除打飯菜、晒衣服外,嚴禁進出隔離舍。進出時、應嚴格檢 身。
民國 94 年 08 月 02 日修正
6
六、舍房雜役除打飯菜、晒衣服外,嚴禁進出隔離舍。進出時、應嚴格檢 身。
民國 87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6
六 舍房雜役除打飯菜、晒衣物外,嚴禁進出隔離舍。進出時,應嚴格檢 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