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教區平六舍規劃為隔離舍房,收容由各教區簽報,提經監務委員會 議核定隔離之收容人,採獨居監禁之方式,集中管理。
二 四教區平六舍規劃為隔離舍房,收容由各教區簽報,提經監務委員會 議核定隔離之收容人,採獨居監禁方式,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