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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隔離考核區管理實施要點 12
十二、隔離舍應嚴為管制,非因公務,任何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戒護人員
      亦同。
民國 94 年 08 月 02 日修正
12
十二、隔離舍應嚴為管制,非因公務,任何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戒護人員
      亦同。
民國 87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12
十二  隔離舍應嚴為管制,非因公務,任何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戒護人員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