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09:5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澎湖監獄「各類(級)收容人分類處遇」實施要點 5
五 和緩處遇之收容人,其處遇比照「一般犯」處理;未編級收容人處遇 ,則依規定視為「四級」收容人辦理。
民國 87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5
五 和緩處遇之收容人,其處遇比照「一般犯」處理;未編級收容人處遇 ,則依規定視為「四級」收容人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