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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查獲危險物品、違禁品獎懲參考要點 8
八  本參考要點簽請  典獄長核可後,提經監督務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民國 86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8
八  本參考要點簽請  典獄長核可後,提經監督務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