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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查獲危險物品、違禁品獎懲參考要點 5
五  所查獲之違禁物品數量,如未達敘獎之標準者,則併入至下半年度合
    併計算。
民國 86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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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所查獲之違禁物品數量,如未達敘獎之標準者,則併入至下半年度合
    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