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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查獲危險物品、違禁品獎懲參考要點 2
二  本參考要點之獎懲,係以每半年彙整辦理一次。特殊個案,則依具體
    事實隨案簽陳辦理之。
民國 86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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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參考要點之獎懲,係以每半年彙整辦理一次。特殊個案,則依具體
    事實隨案簽陳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