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1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注意事項 2
二、目的:本監因地處離島,為便利本監收容人因特殊情事,急需與最近 親屬或家屬聯繫暨收容人親屬或家屬因故不便前來本監申請接見,得 以電話接見取代普通接見,以達親情交流之目的。
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2
二、目的:本監因地處離島,為便利本監收容人因特殊情事,急需與最近 親屬或家屬聯繫暨收容人親屬或家屬因故不便前來本監申請接見,得 以電話接見取代普通接見,以達親情交流之目的。
民國 95 年 06 月 12 日修正
2
二、目的:本監因地處離島,為便利本監收容人因特殊情事,急需與最近 親屬或家屬聯繫暨收容人親屬或家屬因故不便前來本監申請接見,得 以電話接見取代普通接見,以達親情交流之目的。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