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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 1
一、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及受刑人金錢及物
    品保管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7 年 11 月 0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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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及受刑人金錢及物
    品保管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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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及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管辦法第十
    條之規定訂定之。
民國 91 年 10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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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灣雲林第二監獄為執行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