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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陳情(抱怨)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5
五、研考單位對各科室處理之民眾陳情(抱怨)事項,應紀錄具體抱怨事
    項、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等,以便追蹤處理情形。
民國 91 年 10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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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研考單位對各科室處理之民眾陳情 (抱怨) 事項,應紀錄具體抱怨事
    項、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等,以便追蹤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