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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士林看守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 8
捌  本實施規定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88 年 08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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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本實施規定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