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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士林看守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 7
柒  收容人家屬寄送物品,須填寫寄送物品申請單,始予受理,惟務必詳
    實填寫。
民國 88 年 08 月 09 日訂定
7
柒  收容人家屬寄送物品,須填寫寄送物品申請單,始予受理,惟務必詳
    實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