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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實施計畫 5
伍  行政責任
一  執行本計畫所需費用由本所相關經費支付。
二  執行本計畫所需人力、物力由有關課室支援。
民國 89 年 07 月 27 日修正
5
伍  行政責任
一  執行本計畫所需費用由本所相關經費支付。
二  執行本計畫所需人力、物力由有關課室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