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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實施計畫 1
壹  依據:
一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
二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八十四年十二月廿七日檢義政字第一○五三九號
    函頒「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瀆工作方案」。
民國 89 年 07 月 2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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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一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
二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八十四年十二月廿七日檢義政字第一○五三九號
    函頒「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