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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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臺南看守所律師接見提帶程序作業要點 6
六 律師接見室囿於場地限制,最多容納三位律師接見收容人。
民國 94 年 09 月 2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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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律師接見室囿於場地限制,最多容納三位律師接見收容人。
民國 84 年 01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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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律師接見室囿於場地限制,最多容納三位律師接見收容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