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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民眾陳情(抱怨)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8
八  研考單位彙整民眾陳情 (抱怨) 事項及處理改善情形,按月製表貼於
    公布欄及網頁公布民眾週知。並於年度結束後,針對各案件加以檢討
    分析及改進。
民國 91 年 10 月 11 日訂定
8
八  研考單位彙整民眾陳情 (抱怨) 事項及處理改善情形,按月製表貼於
    公布欄及網頁公布民眾週知。並於年度結束後,針對各案件加以檢討
    分析及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