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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民眾陳情(抱怨)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5
五  研考單位對各科室處理之民眾陳情 (抱怨) 事項,紀錄具體抱怨事項
    、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等,以便追蹤處理情形。
民國 91 年 10 月 1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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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研考單位對各科室處理之民眾陳情 (抱怨) 事項,紀錄具體抱怨事項
    、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等,以便追蹤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