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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處理資源垃圾回收及垃圾減量實施要點 3
三、各場舍廢棄物之棉被、衣物應先行將其捆綁後,置於適當處所,做適
    當之處置。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3
三、各場舍廢棄物之棉被、衣物應先行將其捆綁後,置於適當處所,做適
    當之處置。
民國 92 年 03 月 07 日修正
3
三  各場舍廢棄物之棉被、衣物應先行將其捆綁後,置於適當處所,做適
    當之處置。
民國 86 年 03 月 31 日訂定
3
三  本所各單位 (含各辦公室、場舍等) 應先認知包裝垃圾塑膠袋等顏色
    之區分。
    1 紅色袋:包裝可燃性垃圾。
    2 黑色袋:包裝非燃性垃圾。
    3 黃色袋:包裝特殊性垃圾。
    4 咖啡色袋:包裝回收保特瓶。
    5 綠色袋:包裝廢鐵鋁罐。
    6 白色米袋:包裝廢各類電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