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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處理資源垃圾回收及垃圾減量實施要點 1
一、本所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實施垃圾分類,減少垃圾總量,使收
    容人更能思及資源的有限,而能惜物愛物,進而重視環境衛生、綠化
    和美化工作,加強推行綠色環保,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1
一、本所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實施垃圾分類,減少垃圾總量,使收
    容人更能思及資源的有限,而能惜物愛物,進而重視環境衛生、綠化
    和美化工作,加強推行綠色環保,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2 年 03 月 07 日修正
1
一  本所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實施垃圾分類,減少垃圾總量,使收
    容人更能思及資源的有限,而能惜物愛物,進而重視環境衛生、綠化
    和美化工作,加強推行綠色環保,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6 年 03 月 31 日訂定
1
一  本所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特實施垃圾分類,減少垃圾總量,以
    配合環保單位,使收容人更能思考資源的有限,而能惜物愛物,進而
    重視環境衛生、綠化和美化工作,甚至加強推行綠色環保。